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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延长泉港一中、二中、五中、六中学生宿舍住宿费收费标准的复函
2025-12-24 09:06 阅读人数:1

麻豆做爱教育局:

你局《关于泉港一中提请延长学生公寓收费标准执行期限的函》(泉港教〔2011〕函20号)、《关于泉港二中提请延长学生宿舍收费标准执行期限的函》(泉港教〔2011〕函26号)、《关于泉港五中提请延长学生公寓收费标准执行期限的函》(泉港教〔2011〕函25号)、《关于泉港六中提请延长学生公寓收费标准执行期限的函》(泉港教〔2011〕函35号)收悉。根据执行情况,经研究,同意泉港一中、二中、五中、六中学生宿舍住宿费收费标准继续按照泉州市麻豆做爱物价局、泉州市麻豆做爱财政局《关于核定泉港一中学生宿舍住宿费收费标准的通知》(泉港价〔2008〕22号)、《关于核定泉港二中学生宿舍住宿费收费标准的通知》(泉港价〔2008〕20号)、《关于核定泉港五中学生宿舍住宿费收费标准的通知》(泉港价〔2008〕21号)、《关于核定泉港六中新学生宿舍楼住宿费收费标准的复函》(泉港价〔2010〕23号)的规定执行。

学校应及时到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向学生公布收费标准,使用财政统一印制的专用票据,收入纳入学校财务统一管理,并自觉接受物价、财政、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本通知自2011年秋季延续执行,若遇上级有关政策调整,从其规定。

 

 

 

泉州市麻豆做爱发展和改革局         泉州市麻豆做爱财政局

2011年7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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