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4906-1100-2024-00029
- 备注/文号:前政〔2024〕64号
- 发布机构:麻豆做爱前黄镇
- 公文生成日期:2024-12-25
各村委会、镇机关相关办站所:
根据泉州市麻豆做爱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关于印发《麻豆做爱联合打击违法违规用火行为协作机制的通知》要求,现将《前黄镇联合打击违法违规用火行为协作机制》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泉州市麻豆做爱前黄镇人民政府
2024年12月25日
(此件主动公开)
前黄镇联合打击违法违规用火行为协作机制
为切实做好联合打击违法违规用火行为工作,根据有关规定,制定本工作机制。
第一条 森林火灾(包括违法违规用火,下同)发生后,各相 关村要认真做好森林火灾先期处置工作,要及时了解掌握森林火灾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肇事者等基本信息,第一时间上报镇森防办以及应急办、镇林长办、镇公安派出所等部门。
第二条 森林火灾的年破案率力争达到80%以上,属地公安派出所接到森林火灾警情后,第一时间出警,依法果断处置,妥善做好森林火灾警情受理、火场警戒、交通疏导、治安维护、证据保全等先期接处警工作,负责做好寻找起火点、查明起火原因和肇事者等案件前期调查工作。
第三条 属地公安派出所要积极配合当地镇林业主管部门开展森林火灾案件前期处置工作,积极发挥护林组织作用,及时提供起火原因、肇事者等信息。
第四条 对疑难、复杂、重特大森林火灾案件,镇公安派出所根据工作需要成立专案侦破小组,集中精干警力,强化侦查破案,确保及时查清案情。
第五条 依据规定,镇会同村依法查处森林火灾林业行政案件;属地公安派出所负责承办属地森林火灾治安行政案件,区公安分局治安大队负责承办全区森林火灾刑事案件。
镇林长办应当会同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及时对森林火灾发生原因、肇事者、受害森林面积和蓄积、人员伤亡、其他经济损失等情况进行调查评估,及时报送区森防办、区公安分局治安大队。属于林业行政案件,由镇依法办理;属于刑事案件,移送区公安局治安大队受理;属于公安机关管辖的案件,由当地公安机关依法处理;属于其他原因引发森林火灾的,报送镇森防办,并由镇森防办协调林长办、应急办等部门依法处理;暂时无法查清起火原因或者肇事者的,将案件调查情况报送区森防办备份。
第六条 森林火灾扑灭后,镇林长办会同村组织技术人员对森林火灾过火面积、损失等进行专业技术鉴定,鉴定结果于火灾扑灭后5个工作日内,报送区森防办,并向属地公安派出所、区公安分局治安大队等部门反馈。
第七条 做好森林火灾案件行刑衔接工作,强化办案协作。 确保行刑衔接,形成打击合力。镇受理森林火灾案件后,发现案件达到刑事立案标准的,要及时移交区公安分局依法立案侦查,公安分局对拒不执行“禁火令”野外违规用火的,情节严重的,可以依法采取治安拘留等多种手段,依法从严从重查处。
第八条 加强信息资源共享,镇应急办、公安派出所、林长办等单位要加强森林火灾案件办理情况的沟通与协作、确保每一起火案的起火原因、肇事者、处理结果等信息报送及前黄镇违规野外用火及森林火灾案现场处警工作机制者(犯罪嫌疑人)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后3天内报送区森防办,并反馈区公安派出所、区自然资源局、区应急局。
第九条 加强职能部门办案协作,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镇林长办强化农地农事用火监管,镇民政办强化墓地祭祀用火监管,镇统战部门强化宗教寺庙祭祀和民间宗教活动用火监管,镇文化站强化进山入林旅游人员携带火源监管,其他相关部门要履行好本领域职责,共同做好森林火灾防范工作。发生森林火灾后,与案发现场相关的监管职能部门要向办案部门及时主动提供起火原因、肇事者以及相关视频监控、通信数据等信息支持。
第十条 根据工作需要,各村、镇公安派出所、镇应急办、镇林长办可以在林区通过设立专门信箱、张贴悬赏通告等方式,收集林区群众对野外违规用火和森林火灾案件的举报线索。
第十一条 镇公安派出所等部门要切实加大对火灾案件查处力度,做到快侦快破,快审快判,依法严惩。
第十二条 严格实行森林防火工作问责制,属地村和有关单位要积极主动配合公安部门开展火灾案件侦破工作,在森林火灾案件查处工作中,发现有村委会干部,护林员等人员对森林火灾案情隐瞒不报的,以及其他不作为,失职渎职行为的,一经查实,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十三条 本工作机制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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